当立场观点不一样时,你会举报老师吗?

不知从何时起,“网友”的力量变得越来越大起来。

他们可以对一个作家大加挞伐,仅仅是因为她写的东西不是“正能量”的歌颂。

他们也可以对一个官方法律类报社的社长开展“人肉”,“深挖”他之前的言论,甚至扬言希望“处理”这位社长。

对于普通的学生、青年们,“网友”的威力更是雷霆万钧,能让患病的少女在网络上消失,也能无视公民隐私曝露留学生的家庭信息——如果没挖出来,那就编一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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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源于微博

几天前,一篇关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(CNNIC)发布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的报道,揭示了国内网民总数达9.04亿,其中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占总数72.4%,学历低于大专的占总数的80.5%。

那些常常“气得发抖”、“看哭了”、“厉害了”的或许都是小学生、初中生,客观上他们的知识水平不足以支撑他们理解什么叫隐私,也不足以支撑他们了解20世纪后半叶当中有那么10年之间发生的惊天浩劫。

这似乎是“网友”威力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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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敢“递刀子”我就敢动刀子

经常上网的人当中,绝大多数是青年,我们讨论“网友”的力量为什么越来越大,也就是在谈论一部分青年是怎么变成现在这样的。

凡事既有客观方面,也有主观方面。

客观方面是人多嘴杂、整体水平低下,但主观方面就涉及到基本的人性问题和稍微高一个层次的道德问题。说得稍微严重一点,就是人性缺失、道德沦丧。

主观方面问题的形成,离不开环境影响和具备话语能力那一方的主动引导。

在青年变化的过程中,我们注意到有很多约定俗成的语言最近出现了严重的错乱。

什么叫“调查”

某大学宣布,根据“网民”的反映,有教师在网上说了几句话,“网友”认为说得不对,学校听从“网友”的意见对该教师开展“调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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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源于微博

“调查”一词,根据《现代汉语词典》,其含义是“为了解情况进行考察”。

此处的“情况”当指隐藏的、隐秘的。比如因为没有显性指标而隐藏在生活现象背后,上文提到的网民收入和学历结构调查就是如此,需要通过一定方法才能搞清楚。

又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而隐藏情况,像“调查案情”、“调查真相”等。

也就是说,“调查”一词,只能用在非显性的宾语之前

再看大学老师在网上发言的事,人家老师是在社交平台发布言论,属于公开发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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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交软件上发表言论,属于“广而告之”

主观上,发言的人本身就是希望广而告之,如果不想广而告之,她就不会在社交平台上发,最多只是私信与他人点对点发。

客观上,只要同样使用一种社交平台的人,都能轻易看到发言者所发布的任何内容。

在社交平台上发言,是完全公开的,不仅发言者希望让更多人看到,想看的人也随时可以看,这不存在任何隐藏、隐秘的问题,谈何“调查”?

谁可以“调查”

在生活中,我们经常看到某官员涉嫌违纪违法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监察调查是《国家监察法》赋予国家监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,《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权,法院在开展诉讼活动过程中可以对案件事实开展法庭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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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监察法》

在立法机关中,可以就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,这里的“特定问题”指的是人大行使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过程中的问题。

在汉语中,“调查”是一个十分具有官方性、权威性的词汇。能够开展“调查”的往往是公权力机构,其开展调查的权力也必须由法律来赋予。

被调查者也必须是特定对象,或是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人员,或是诉讼参与人等参与特定活动的人员。

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授予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对公民个人进行所谓“调查”。

有趣的是,被“网友”攻击的人身份不同,造成的影响也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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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源于微博

那位官方法律类报社的社长被“人肉”之后,并没有任何后续,此事不了了之,而某高校的教师被“网友”攻击之后,她供职的高校宣布要对她“调查”。

一个是官方报社,一个是非“985”、“211”,非国家级“双一流”的大学,两者处理问题的方式区别如此之大。

不得不让人感叹,越不是个东西的东西,越自以为是个东西,越要把假的弄得跟真的一样。

何为“不当”

在一个社会中,判断一件事“当与不当”,有两种评价体系。

一是道德层面的评价体系,一是法律层面的评价体系。

前者是模糊的、柔性的、非强制的、不可追究的,后者是明确的、刚性的、强制性的、可追究的。

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、说了不道德的话,会受到人们的谴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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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负面情绪也许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,比如亲友离他而去,但他作为一个公民所应有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减损,尤其是劳动权或者说职业权,说白了就是他的工作职位、工资待遇不受影响。

而一个人如果违反了法律,不仅可能被人谴责,而且还会收到法律的制裁,轻则恢复原状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重则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,他会让渡甚至被剥夺一部分公民权利。

那么问题来了,“不当言论”究竟是属于哪个层面的问题呢?

如果是法律问题,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,我们翻遍法典也找不到符合的条款,事实上也没有一个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立案调查。

如果是道德问题,因为道德本身是模糊的标准,不同人心中有不同的道德,我们假定所谓“不当言论”真的违反了某些人的道德,那凭什么要根据这些人的所谓“道德”而“被调查”、“被处理”呢?

谁规定“不当”

我们看到,某大学是根据“网友反映”认定某教师言论“不当”的。并且据此成立“调查组”来开展“调查”。

从字面意思上来看,该大学大概是认可网友认为的“不当言论”确实属于“不当”,随后的“调查”,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楚这个“不当言论”是否是这个老师说的。

另外一所大学的通告,字面意思更加明确,“进行核查”,指校方认可“网友”对于“不当”的判断。

此事有蹊跷。“当”与“不当”本来就是一种不知所云的评价体系,不知道是指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。

既如此,“当”与“不当”的标准也就更加是虚妄的,一部分网友认为“不当”,不代表其他人也认为“不当”,那些“反映”问题的网友所认为的“不当言论”就不应当成为一所学校当然认可的标准。

对于校方来说,即使需要回应网友的诉求,也应该首先界定何为“不当”,再判断是否“不当”,最后再谈如果“不当”该怎么办的问题。

怎么可以直接就认可一部分网友的说辞,并直接指出将“严肃处理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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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友反映”什么时候成了这个社会上最大的法官,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,他们要什么就做什么。

堂堂高校又什么时候做了“网友”的提线木偶,自己没有一丝一毫的主见,甚至上级主管部门都没有任何指令的情况下,听任网络上的少数人指挥呢?

“反映”等于判决

近一段时期以来,我们不止一次听到,有学生觉得老师讲的不认可,就轻点“举报”。

甚至有专门的一种学生群体,就是负责在课堂上评判老师所讲“当”与“不当”,并且向某个机构“反映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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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课堂

这与我们所理解的正常的师生关系大相径庭。

老师给学生授课,学生如果根据自己的理解,对老师所讲内容不认可,应当与老师进行探讨、辩论,如果辩赢了老师,自然是坚持己见为好,如果辩不过老师,就得想一想是不是自己哪里理解错了。

可是我们当代的很多学生,不认可老师所讲的内容,根本懒得去跟老师辩论,而是把问题直接诉诸具备某种掌控老师权力的机构去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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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中的某些坏X开始学会钓鱼

在这个过程中,其实是学生自己对老师的言论先做了一个判决,并将此判决提请有权力的人去制裁老师。

我们所不理解的地方在于,为什么有权力的人会听学生的,而不听老师的呢?如果听学生的,岂不是把制裁权直接交给了学生,自己只是个执行机构?

网络上同理,网友觉得他人的言论自己不认可,大可展开辩论,而不是去“反映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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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衷于诉诸公权力“反映”处理他人的人应该看看《罗伯特议事规则》

因为如果对方的言论真违法了,执法者早就介入了,哪还轮得到你来“反映”?

他们懒得辩论,直接“反映”,一方面是辩不过,另一方面也是他们有自信,接受他们“反映”的人也一定会认可他们的“反映”,从而让与他们意见相左的人闭嘴。

这种自信又是从哪里来呢?

结语

扭曲的语言环境和扭曲的思想环境是伴生共存的。

一个具备官方性、强制性的“调查”被教育机构滥用,模糊不清的评价标准“不当”上升为与法律同等位阶的社会话语,一少部分人的“反映”直接称为左右他人命运的判决,我们很难想象这样的情形能够出现在健康的社会中。

扭曲的词汇表达,并不仅在语言层面,它深深改变了很多人的思维,同时也超越网络,成为实际发生的人际活动而深刻影响了很多人的行为和利益。

也许,很多青年真的认为,雇主就有这个权力对雇员进行“调查”,社会就应该根据他自己的好恶以“当”和“不当”来评价,而只要站在特定的立场上,“反映”就一定能转化为对他人的判决。

在这样的环境中,我们不能过分责怪青年们思维扭曲,也无法指望写一篇文章就能把他们的思维扳回来。

出现如此悲剧,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,包括那些已经被“调查”、“处理”的人。

如果他们不那么轻易受到影响,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去回击那些侵犯自己隐私权、劳动权、名誉权的人,即使官司未必能赢,社会环境都会不似这般扭曲。

这也许是拯救那些“坏青年”的一个办法。

 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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